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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建筑抢救保护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建筑抢救保护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建规〔2012〕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建筑抢救保护工程”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建筑抢救保护工程”行动方案

  我省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遗存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建筑、文物古迹。目前,全省经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分别有11个、12个、18个,总数居全国前列,是我省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宝贵资源。由于年久失修和疏于保护,大多传统建筑老化损坏严重,危房众多,名城名镇名村建设性破坏行为时有发生,随意拆除传统建筑现象较为突出,历史环境遭到破坏,急需抢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基础设施陈旧老化,居民要求改善居住生活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为保护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燕赵文化,全面提升河北文化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拟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建筑抢救保护工程”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十七届六中会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抢救保护工程,优先对损毁严重的传统建筑、居民迫切需要改善生活环境的历史街区进行建筑本体抢修、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同时按计划全面展开其他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力争到“十二五”末,抢救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传统建筑,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成为展示和弘扬我省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打造历史文化厚重的城镇景观,着力塑造城镇特色,促进城镇建设上水平。
  二、主要任务
  抢救保护工程主要包括全省范围内的传统建筑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及其历史街巷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重要传统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地带的环境整治。
  (一)传统建筑修缮。文物保护单位以外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工业遗产等的整饬和修缮。
  古建筑主要有堡门寨墙、宅第民居、戏台祠堂、学堂书院、商业店铺、牌坊影壁、池塘井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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