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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郑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在家长或其监护人的监督下,儿童可免费或优惠使用社会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立警务室,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协作,整合各类安保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专职保安。有条件的学校要增设电子监控设备。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巡防队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9.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1.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行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加强对中小学生的自然生态与环保知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热爱自然和环境保护意识,支持儿童参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践活动,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和相关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2.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发展情况,适时出台、完善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规政策,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设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帮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10.推动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逐步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司法等部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被判免刑和缓刑的未成年人以及刑满释放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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