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现阶段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变化趋势,“十二五”期间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提升城市生活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具体情况,广泛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至少创建一个“老年人宜居社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九)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广泛建立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所有的社区(村)要建立老年协会,加强基层老龄工作。
2.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大力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把老年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程。发挥党支部、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学校)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政治学习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各县(市)区要定期在老年大学内开展宣讲活动,解读国家、省、市重要文件精神,提高老年人参与政治活动的热情和水平。
(十)老龄科研
1.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制定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战略研究,提供决策依据。改革老龄科研体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科研水平。针对居家养老、空巢老人、老年人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2.加快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老龄部门要与统计、社保、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交流数据,互通数字平台,共享老年人口资料,建立健全全市老龄人口数据动态管理机制,跟踪监测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为出台各项政策提供依据。
(十一)老龄工作交流与合作
与周边地市广泛开展交流合作,认真学习外地先进工作经验。建立老龄工作多地区交流平台,宣传我市老龄工作优异成绩,吸取外地先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