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利用社区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把普法宣传教育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乡镇、村和街道、社区要建立老年法律宣传阵地,在“敬老月”和“法律宣传日”等活动期间组织老年普法宣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进行活动报道,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五)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文化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的老年大学办学机制,倡导在村、社区和养老机构办学,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规划。整合老年教育资源,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文化教育,拓宽老年大学办学渠道,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投入,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丰富教学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老年教育的专职干部、专职教师队伍,培育老年教育的学科骨干。增加基层老年学校数量,全市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0%以上。
2.加强老年宣传文化工作。加快老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切实措施,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尊老、敬老、助老意识。加强基层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市、县(市)区分别建立一所规模适中、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充分利用“重阳节”、“敬老月”等平台,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大力推进基层场馆和体育设施建设,在城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中,要安排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筹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所有公立体育场所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参加的健身活动,举办老年人体育比赛,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各方面的作用。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针,开展协会骨干培训,支持和引导加快自身发展,规范协会建设,做好老年人协会登记、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社团开展各项活动。社区要成立老年志愿者服务队,由专业社工进行指导,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低龄、健康老年人口的20%,推进“银龄行动”。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全市扶持行业目录。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培育和开拓老年用品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