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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建立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为老服务网络,以社区为依托,整合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托老所、社区卫生中心以及其他社会资源,建立全覆盖的为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服务信息网络,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3.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加大社会筹集和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床位使用率和服务水平,满足“三无”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认真落实有关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全市养老机构布局规划,市、县(市)区要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分别建成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

  4.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护理康复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十二五”期间要新建一所以长期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大型养老护理院,全市养老护理床位数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占总床位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5.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注册、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所有养老服务机构都必须具备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证,并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管理部门每年要到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最大程度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6.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引入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高级人才和有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专业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加强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以市、县(市)区老年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础,全部乡镇要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岗,全部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在“应援尽援”的基础上,对困难老人进一步放宽受理条件,扩充援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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