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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全局策略,着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多举措发展社会养老,积极探索并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立足实际,着眼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扎实推进城乡老龄工作一体化建设。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社会道德宣传工作,努力在社会中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加大老龄法制工作力度,用法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扩大老年人大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积极研究解决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断保问题,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确保老年职工病有所医。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续接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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