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生活饮用水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京质监计发〔2012〕1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地区生活饮用水检测工作水平的提高,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北京市2012年计量工作计划安排,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将组织开展北京地区生活饮用水检测机能力验证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凡具备生活饮用水中镉、砷检测能力并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应当参加,各参加实验室应于六月十五日前向项目协调单位报名,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前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做出书面说明,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市质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欢迎社会各界的其他实验室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
二、项目承办单位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日程安排:此次能力验证活动拟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具体活动方案及有关日程安排由项目协调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制定并负责实施,各参加实验室应按项目协调单位制定的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的要求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并上报检测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为了保护参加实验室的权益,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每个实验室均由项目协调单位统一赋予一个代码,检测结果报告等均以代码标识,不显现实验室名称。
(二)各参加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方案,依据作业指导书独立完成要求的检测任务,严禁相互串通、伪造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有关作业指导书、报名表、样品确认函、报告单等可直接向项目协调单位索取。
(三)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自接到检测结果15日内可书面向项目协调单位提出补测理由和要求,经项目协调单位同意,在7日内安排其补测一次,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补测的按第一次检测结果处理。补测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时间进度要求: 项目协调单位应在 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活动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的编制,6月初发出第一轮通知; 6月上旬之前完成样品制备; 7月中旬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8月中旬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8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报告。
(五)最后技术总结报告检测结果满意或不满意的汇总名单应标明参加实验室实际名称和代码。
五、费用
本通知要求参加且列入附件名单的实验室免交能力验证活动有关费用。自愿参加以及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需要补测的实验室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项目协调和承担实验室交纳必要的成本费用。
六、能力验证的结果公布和使用
能力验证活动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告由项目协调单位负责上报市质监局计量监督处。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将于2012年四季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