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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州海伦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州海伦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通知
(榕建政务[2012]8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159号)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经企业所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及市建委审查,核准福州海伦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申报增项:钢筋作业分包一级,木工作业分包一级,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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