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报批基建项目。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协助老龄委领导处理政务和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的老龄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实施办法;督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综合上报;督促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落实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老龄工作的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对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为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研究制定全县双拥工作方案,为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检查指导基层双拥工作,做好双拥工作的考核、验收;建立健全双拥工作网络,制定和完善双拥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双拥工作的新路子,推广典型双拥工作经验;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双拥宣传,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推动双拥工作的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兼职);股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