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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据《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0〕19号),设立自治县民政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会同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全县社会团体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主管全县军人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审核审报革命烈士称号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全县退伍军人的接收及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县人民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全县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核准全县性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乡(镇)开展社会救济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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