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全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和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
(十五)负责对燃气行业的安全、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以及城市路灯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县地震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账务处理工作。
(二)保障住房管理股(房改办)
负责直管公房租金改革、共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非配货币化等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建设规划、拟订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指导执行;指导和组织保障住房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危旧直管公房改造;负责直管公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资产管理。
(三)建设工程管理股(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贯彻组织实施有关建筑、房地产业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规定、办法;拟订全县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办法和制度;开展对全县建筑、房地产业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指导建筑、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工人职业技能考核的实施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监理、建造师等职业注册人员的资质审查、备案和培训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审查备案和管理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手续的办理工作,并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改革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及旧房鉴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材料生产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