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据《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0〕19号),设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建设局、县房改办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城乡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统筹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本县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情况。
(三)承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具体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改的组织工作;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检查县域范围内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修改工作。
(四)负责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对县城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土地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对其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