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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确定  信息提交。评委会管理员将对申报材料在网上进行申报资格审查,职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得受理号,申报人网上支付评审费用后递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
  1.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16开);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2张,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2.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送审论文或著作(2篇);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含排名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三、答辩
  申报人须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因故未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后果自负。

  附件2: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推荐表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

行政职务

 

经济师资格

取得时间

 

经济师职务

聘任时间

 

单位推荐意见

(须对申报人任经济师职务后,从事经济专业技术所取得的工作业绩作出具体评价,200字左右)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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