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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七)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参加职称外语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按本市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195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职称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但提出申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规定学历及资历;

  2、由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3、在经济部门负责人岗位3年以上。

  (八)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参加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修满规定学分。其中,对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的可减免专业选修课学分2学分;对参加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基础中级班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可减免专业选修课4学分。

  1、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的,应不少于40学分;

  2、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经济师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后次年起每年不少于8学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并填写《申报推荐表》;其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推荐表》。单位推荐意见栏须具体写明对申报人员从事本单位经济工作所取得业绩的评价(200字左右)。

  (三)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2、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发表论文的正式出版物,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四、网上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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