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及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或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或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7年。
5、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必须在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后,从事经济部门负责工作5年以上,并由本专业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推荐。
6、具有相近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历者,须聘任现经济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者,须聘任现经济岗位上工作满3年。
对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以上。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四)论文及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1篇必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位论文不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所有申报者均需参加专业及论文面试答辩。
(五)考核情况
近3年业绩考核良好及以上。
(六)任职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