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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意,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本通知可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和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网站(www.shtic.com)上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

上海市201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加快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业工作,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

  1.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或经营、管理、营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

  2.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或经营、管理、营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

  3.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已取得其它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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