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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4)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

  5.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以外,不予受理。

  四、申报办法

  2012年度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申报人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上网申报注意事项见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简版)。

  申报人须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后果自负。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申报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16开);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2张(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二)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送审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含排名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后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申报人的档案保管机构应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

  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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