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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学科组设置

  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四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选择以下学科组进行申报:

  1.生物与医药专业学科组;

  2.化工与材料专业学科组;

  3.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组;

  4.机械与自动化专业学科组。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2.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要求

  (1)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应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

  (2)根据《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申报人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申报高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中级班,学时2天,获得4学分。

  4.论文(著作)要求,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在职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或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上述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期刊号、内容等。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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