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申报高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中级班,并获得4学分。
7、论文(著作)要求,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在职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历的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三、申报评审程序
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的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对象登陆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进入职称服务系统,(
),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查询本专业评审通知并点击进入。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图像或文本文件)。
2、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高评委办公室将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有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审查通过,高评委办公室为申报对象分配受理号,网上通知申报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审核审查未通过的,材料从网上退还本人。
3、申报对象将材料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所在地签章后,根据要求申报书面材料。
4、参加评审的申报对象须在评审会上进行答辩,由高评委进行评审。
5、评审会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并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对象),并对评审通过者颁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