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科计高评[2012]第1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人事部门: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1、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信息安全、多媒体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可评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

  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的,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也可以申报。

  2、申报条件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

  3、由相关系列转评本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者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律不接受申报。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4、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5、申报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其余申报人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6、继续教育:

  (1)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申报人员需通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获得2学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