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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把建立和落实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安排34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支持2个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负责)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3)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加快推动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选择在11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拓展深化鞍山市公立医院改革。
  12.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1)制定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落实国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负责)
  (4)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省卫生厅、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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