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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2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现就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等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以把医改办成人民满意工程为目标,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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