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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社会化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消防应急物资储备标准,足额储备应急救援装备、战勤保障物资,形成平战结合、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要建立战勤物资调用机制,发挥社会力量,提高跨区域运输、卫勤保障能力,满足灭火救援装备物资保障需求。
  七、开展全民性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一)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双普及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部门印发的《辽宁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11-2015)》(辽公通〔2011〕193号),每年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在“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市级政府要建立防火教育馆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开设固定的消防宣传窗口。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开通消防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和火灾信息,引导正确的舆论;拍摄消防影视剧,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各地要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1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全员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二)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要求,组织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制定消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要通过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对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提高消防组织领导能力。要加强对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门培训,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鼓励地方院校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为消防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要推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将消防专业知识纳入相关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内容,加快推进消防行业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认证,落实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013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要通过国家岗位资格认证。
  八、强化消防工作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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