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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多元化的消防力量
  (一)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收计划,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招收、管理、保障工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积极发展单位专职消防队伍。要按照应建尽建、专兼结合的原则,督促和指导大型厂矿企业、危化品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组建规模适当的专职消防队伍,承担本单位火灾扑救任务,落实扑救外单位火灾的补偿措施。要通过单位和政府联合出资、单位间联合出资等方式,加强单位专职队伍保障。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建立专职消防队,加大政策扶持,培养试点单位,总结推广经验。
  (三)广泛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居(村)委会采取群众集资、社会赞助等方式,建立由保安队伍、治安联防、民兵预备役、青年志愿者等组成的志愿消防队伍,配备简易或流动的消防车,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志愿消防组织,承担本单位的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培训等任务。2013年年底前,每个社区、行政村和重点单位至少组建一支志愿消防队伍。
  六、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有效处置灾害事故
  (一)整合社会消防专业力量。各级政府要立足区域灾害事故处置需要,统一调配各方资源,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整合森林、防汛、矿山、医疗、电力等专业力量,发展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突出抓好石化、高层地下建筑、核生化等灾害事故攻坚组和特勤队建设。省、市、县要按照应急一体化指挥模式,依托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队通信指挥系统,逐级建立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跨部门、跨地区应急指挥响应和社会联动机制。2012年年底前,沈阳、大连等较大城市至少要组建3支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2015年年底前,其他市至少要组建3支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
  (二)开展实战化执勤备战。各级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重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灾害事故类型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县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应急联动演练,提高联动反应、统一指挥和协同作战水平。要加快灾害事故模拟训练基地建设。2015年年底前,每个市建设一个灾害事故模拟训练基地,训练基地基本具备石化、高层地下建筑等典型灾害事故模拟训练演练功能。要加快灭火救援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情况、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对策、危险化学品辅助决策等灭火抢险救援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灭火和抢险救援作战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快部队正规化建设步伐,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实战技能大比武活动,深化执勤训练改革,加强战训基础建设,提高消防队伍承担多样化任务的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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