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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场运作、严格自律、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积极发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评价、火灾损失核定、消防技术咨询等方面服务,满足社会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引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图纸审查等技术环节。要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从业信息跟踪监督、引导市场正确消费、市场退出等机制,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强消防资质、资格审批环节的监督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合理提供各项消防技术服务。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主管部门要降低或取消其资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夯实社会防控火灾基础
  (一)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目标。各级政府要依照总体发展规划,逐年分解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将村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同步推进。要加快新城新镇、沿海经济带高新产业园区消防规划编制,保证新城新建、中心镇、建制镇、产业园区的消防规划与整体规划同步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二)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责任和任务。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加强对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有效好用。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1〕118号)中普通站保护面积不超过7平方公里,近郊区保护面积不超过15平方公里的建设原则,做好消防站规划和建设工作。要加强装备建设规划,开展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和达标建设,优化装备结构,注重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攻坚装备。2013年年底前,所有消防站的新购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装备达到标准,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不低于18%、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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