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要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拓宽消防经费保障范围,按计划足额保障消防站、消防装备、基本建设、战勤保障、信息化和应急救援力量等项目建设支出。要合理确定地方消防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保证地方消防经费基本需求。要逐级落实消防配套经费,配齐配强消防装备器材。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消防建设费足额支出。加大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消防投资的比例,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资金标准。要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发展创新,鼓励和支持消防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和能力。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四)加强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地改造农村防火间距不足的村(屯),积极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的阻燃、耐火建筑材料和安全燃料,在村(屯)建设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取水设施,满足消防用水需要。要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公安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要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加强辖区内乡镇企业、出租屋、“七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改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条件。
  二、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通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不断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012年年底前,全省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能力100%达标;全省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基本达标。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二)规范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要加强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消防器材功效,及时更换失效的消防器材,保证完好有效。要贯彻执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规范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消防联动控制、消防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消防电源控制等设备的使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