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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强全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经费和物资保障。经费是正常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必要保障。市本级、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要优先安排应急管理经费,确保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展开。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每年财政投入和社会筹措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制度。鼓励、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 和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

  (五)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出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目录后,市和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订详细计划,及时储备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所储备的物资,要做到足额到位,同时要根据性能、储存年限及时更换、补充,做到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准确,质量可靠,数量充足。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物流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搞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统筹规划和布局,按照社会与专业储备、政府与商业储备、实物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现有社会资源登记和整合。市应急委18个专项指挥部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应急物资普查建档工作,并报送市应急办备案。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共同协作,建立起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各县市区要选择一些基础好的单位作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引导基层应急资源合理布局,提高基层单位应急保障能力。市和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住建委要在2012年5月底前将已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情况报市政府,6月底前将拟新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报市政府。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一)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改变目前无专职值班员的现状,尽快落实专职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进一步规范值守应急信息记录、值班台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值守应急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带班、机关工作人员值守的 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时段和重点岗位实行主副班或双人双岗制度,配足配强值班人员和装备。完善应急管理人员休息、休假制度,落实特殊岗位补贴。2012年要建成市级视频点名系统,与自治区视频点名系统连接,县市区视频点名系统也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争取早日与市、自治区视频点名系统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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