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宣传动员
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新闻单位按照市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旱灾情信息;宣传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
5.4 Ⅲ级响应(抗御中度干旱预案)
5.4.1工作会商
受灾地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召开抗旱应急工作会议,由防汛抗旱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5.4.2工作部署
抗旱工作方针和重点:实行全面抗,全面保,力争抗旱夺丰收。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中度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4.3部门联动
1.市气象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蒸发、墒情、气温等气象信息以及干旱遥感信息,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适时作出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2.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各地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3.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4.贵港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5.市发改、商务、供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5.4.4协调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出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旱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旬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填报旱情报表。
5.4.5方案启动
1.方案启动要科学调度,合理配置,开源节流。采取蓄、引、提、调并举的办法,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加强蓄水保水工作;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制定用水计划,节约用水;电灌站引水渠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确保引水畅通。因河水位变化,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机械架机抽水。
2.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要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于旱作物,要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地膜覆盖等先进的节水措施。
3.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制定抗旱服务计划和方案,开展抗旱技术指导、临时架机抽水、销售、维修抗旱设备、推广旱地龙等服务。
4.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抓住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5.4.6宣传动员
不定期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5.5 Ⅳ级响应(抗御轻度干旱预案)
5.5.1工作会商
受灾地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根据灾情,确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5.5.2工作部署
抗旱工作方针和重点:实行全面抗,全面保,确保抗旱夺丰收。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中度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5.5.3部门联动
1.市气象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蒸发、墒情、气温等气象信息以及干旱遥感信息,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适时作出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2.农业部门掌握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推广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
3.市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下达各类水利工程抗旱灌溉任务,落实抗旱供水计划;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5.5.4协调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抗旱服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的重大举措等;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5.5.5方案启动
1.方案启动要坚持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各供水区域发生轻度干旱时,受旱地区按调度措施执行。
2.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要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于旱作物,要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地膜覆盖等先进的节水措施。
3.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制定抗旱服务计划和方案,开展抗旱技术指导、临时架机抽水、销售、维修抗旱设备、推广旱地龙等服务。
4.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抓住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5.5.6宣传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