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表4-9 平南县各频率暴雨表

暴雨情况

50%

(2年一遇)

20%

(5年一遇)

10%

(10年一遇)

5%

(20年一遇)

2%

(50年一遇)

1%

(100年一遇)

备注

年最大24小时暴雨量(mm)

106.8

157.2

192

226

270

302.4

 

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mm)

26.4

66

95

120

153

180

 

注:雨洪同期是指由警戒水位上涨至洪峰再下降到警戒水位的这一时段内,统计平南县最大各时段暴雨量。


  根据贵港市防洪排涝工程现状以及可能发生的江河洪水、山洪、暴雨渍涝等灾害对贵港市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I、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向社会发布警示标志。
  4.2.1 Ⅰ级(红色警示,为特大洪水)
  ①郁江、黔江、浔江中某一河段发生二十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贵港水文站、桂平水位站、平南水位站相应水位分别超过47.50 m、41.34 m、35.92 m(1985国家高程基准,余同);
  ②贵港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85mm;桂平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71mm;平南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2.4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80mm。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预警级别定为Ⅰ级。
  4.2.2 Ⅱ级(橙色警示,为大洪水)
  ①郁江、黔江、浔江中某一河段发生十年一遇~二十年一遇的大洪水,贵港水文站、桂平水位站、平南水位站相应水位分别为46.75~47.50 m、40.23~41.34 m、35.00~35.92 m;
  ②贵港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270~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45~185mm;桂平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270~305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47~171mm;平南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270~302.4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53~180mm。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预警级别定为Ⅱ级。
  4.2.3 Ⅲ级(黄色警示,较大洪水)
  ①郁江、黔江、浔江中某一河段发生五年一遇~十年一遇的洪水,贵港水文站、桂平水位站、平南水位站相应水位分别为45.65~46.75 m、38.91~40.23 m、33.94~35.00 m;
  ②贵港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226~270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08~145mm;桂平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226~270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15~147mm;平南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226~270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120~153mm。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预警级别定为Ⅲ级。
  4.2.4 Ⅳ级(蓝色警示,为一般洪水)
  ①郁江、黔江、浔江中某一河段发生五年一遇以下的洪水,贵港水文站、桂平水位站、平南水位站相应水位分别为41.20~45.65 m、33.20~38.91 m、29.00~33.94 m;
  ②贵港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192~226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75~108mm;桂平市24小时降雨量超过192~226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91~115mm;平南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192~226mm,或雨洪同期24小时暴雨量超过95~120mm。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预警级别定为Ⅳ级。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市预防水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江河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4.3.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主要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要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水文部门要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更新报告一次水情。
  4.3.3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4 台风灾害预警行动
  具体参照《贵港市防御台风预案》。
  4.3.5 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贵港市沿江等低洼区为暴雨渍涝易发地区。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洪水风险图
  (1)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和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4.2 防御洪水方案
  (1)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道、水库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按管理权限,由市或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水库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I、Ⅱ、Ⅲ、Ⅳ四级。
  5.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