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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二、技术参谋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成 员: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市住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市政局分管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工程技术参谋小组,分区域负责巡堤、查堤和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对出现的险情进行现场查勘、分析并作出技术判断。
  2.根据反馈回来的险情,提出初步的抢险处理方案以及所需的抢险人员、抢险物资、机械的种类和数量,报指挥部领导决策,供指挥部参考,组织抢险人员、抢险机械和车辆、抢险物资赶赴出险现场,并组织技术专家到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3.了解和掌握堤防、排涝设施、闸门以及与防洪工程相关的市政设施、建筑物、管线、电气设备的主要参数、标准及交叉衔接情况,检查、指导其正常运行。
  4.根据各类防洪工程的具体情况及运行状况,提出洪水期间防洪设施运行的相关指标和方案,特别是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作出预测性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5.按指挥部的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十三、汛情测报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
  成 员:贵港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1.及时通报水情、雨情信息及变化情况,通过宣传报道组在各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2.及时与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以及流域内相关的主要水文站点联系,准确地做出水情预测,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做好指挥部决策的参谋。
  十四、紧急疏散救援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贵港海事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中级法院分管副院长
  市检察院分管副检查长
  贵港军分区参谋长
  桂平市市长
  平南县县长
  港北区区长
  港南区区长
  覃塘区区长
  (二)主要职责
  依据汛情和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公安、民政、司法、交通运输、海事、武警、法院、检察院、民兵预备役等人员,在指挥部规定时间内对实施紧急疏散区域的人员、物资进行疏散、清理,对受困、遇险的人民群众实施紧急救援,并确保在疏散转移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十五、救灾安置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市工信委副主任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粮食局副局长
  市物价局局长
  市红十字会会长
  桂平市副市长
  平南县副县长
  港北区副区长
  港南区副区长
  覃塘区副区长
  (二)主要职责
  1.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灾区灾民安置点和做好灾区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工作,确保不死人、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
  2.负责组织、落实临时救灾物资。
  3.负责社会各界支援救灾款(物)的接收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4.做好洪水期间的市场物价管理工作,及时组织物资平抑物价,稳定市场,打击哄抬物价、投机倒把的行为。
  十六、卫生防疫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负责督促落实洪水期间的药品、重大传染病的预防疫苗、消毒物品和器材的正常供应,做好汛期卫生防疫工作;在抢险现场、灾民安置点设立固定的或流动的医疗点,为抗洪抢险工作人员和灾民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各医院、医疗点、医药门市部正常营业,维护医、药市场的秩序;加强救灾期间食品检测工作,组织送医下乡,为灾民义诊,确保无传染病流行与蔓延。
  十七、治安保卫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市治安支队支队长
  桂平市公安局局长
  平南县公安局局长
  港北公安分局局长
  港南公安分局局长
  覃塘公安分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洪水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偷、砸、抢等不法行为,维持社会稳定,维护防洪设施的安全。
  2.负责洪水期间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汛期防汛指挥车、防汛工作车和防汛抢险、灾民转移、防汛物资、抢险人员所用车辆以及工作人员的顺利通行。
  3.负责洪水期间来贵指导工作的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安全管理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工信委副主任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市政局副局长
  市农机局副局长
  贵港海事局副局长
  贵港公路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分类核实本市港区船舶、浮动设施就地锚牢或迁移的类型,制定船舶、浮动设施转移和停泊地点、管理措施的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根据不同的水位,在规定时间内,把规定范围内需迁移的船舶、浮动设施等转移到指定地点停泊锚牢。发现对堤防、桥梁有影响的漂浮物,组织拦截,必要时进行摧毁,确保洪水期间的水上安全。
  2.负责对就地锚牢的船舶、浮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与其业主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安全度汛。
  3.负责洪水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制工作。
  4.负责督促市内各大桥业主在汛期设立大桥防汛安全观测点,确保大桥安全。
  5.确保洪水淹没区的供电、用电、供水、用水安全。
  6.做好洪水期间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7.检查、督促洪水期间相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市容清洁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市政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市政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住建委副主任
  市市政管理局环卫处处长
  (二)主要职责
  负责做好检查、监督洪水期间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洪水退后,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以及居民及时清理洪水期间临时抢筑的泥包、石料堆等。
  3.1.3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2 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农机局、供销社,贵港军分区、武警贵港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贵港海事局、市气象局、贵港水文水资源局、市红十字会、贵港供电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移动贵港分公司、电信贵港市分公司、联通贵港分公司、贵港石油分公司、人保财险贵港市分公司、西江农场、贵港火车站等。各成员单位在防汛抢险工作中,按各自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二防汛责任人,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贵港军分区:根据我市抗洪抢险及突发险情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贵港军分区统一调动兵力,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市水利局: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管理,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行洪河道及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的检查、维护管理,担负防洪、水利调度,组织抗洪抢险及防汛工作。
  市监察局:督查各有关部门执行有关抗洪抢险救灾的指示、指令,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的后勤物资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抗洪设施建设、修复水毁防洪工程的资金;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组织防洪抗旱抗灾所需紧急调用的物资,协调落实防洪工作的通讯联系等相关应急需要,并担负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防洪救灾工作的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学生安全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情灾害的救助、救济及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组织调配群众转移安置所需帐篷及基本保障设施,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防汛紧急期,负责市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抗洪抢险、修复水毁防洪工程资金预算安排,把中央特大防汛经费和度汛应急资金需要市级配套的部分列入年度预算。对防汛抗旱部门或水利部门提出的防汛经费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及时核拨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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