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2 信息收集与通报
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本地区灾情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救助应急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3.2.3 各成员单位行动
各成员单位由指挥长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 24 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指挥部热线电话。
5.3.2.4 县(市、区)指挥部行动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紧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3.2.5 军地联动
驻贵部队、武警部队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贵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要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
5.3.2.6 新闻发布
(1)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防御对策及救助措施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3.2.7 响应结束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终止Ⅰ级响应。
6 善后处理
6.1 调查与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人民政府。
6.2 恢复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各部门原有标准和规定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处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2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助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3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