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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4)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受灾较重的县(市、区)根据灾区需要,可请求驻贵部队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5.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5.2.2 响应行动

  (1)指挥部及时向市委、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部署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 24 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指挥部热线电话。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一次应急处置情况。

  (4)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及时发放生活困难群众急需的生活救助物资。

  (5)必要时,受灾较重的县(市、区)根据需要,可请求驻贵部队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5.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5.3 Ⅰ级响应

  5.3.1 Ⅰ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5.3.2 Ⅰ级响应措施

  5.3.2.1 工作会商

  (1)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电力、通信、农业、林业等部门(单位)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指挥部确定救助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重要情况向市委、政府汇报。

  (2)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市委、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救助物资,联系贵港军分区、武警贵港市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灾害救助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指挥部由本级应急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应急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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