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1)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
(2)电力、交通、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 预警行动
每年 12 月至次年 2 月为我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特殊情况,由市气象局视情况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警戒期,各级雨雪冰冻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对各类气象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各项救助应急准备。
(2)电力、交通、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救助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应急救助准备工作,减少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4 预警信息发布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发布。
(2)雨雪冰冻灾情及灾害救灾工作等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和发布,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3)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要确保防御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放、刊登,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Ⅲ级响应
5.1.1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1.2 响应行动
(1)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2)指挥部视情况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县指导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受灾较重县(市、区)的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煤油调运和电力供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我市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市内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畅通;指导受灾县(市、区)做好国省道路的除雪铲冰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全市境内等级公路进行监控,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市商务局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救灾药品器械供应,指导县(市、区)开展救治工作。贵港供电局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