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贵港军分区:组织指挥驻贵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我市境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
(34)武警贵港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市内武警部队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按照武警总队授权,组织指挥增援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
(35)市消防支队:组织指挥市内各消防部队参加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工作。
3.2 指挥部及职责
3.2.1 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研究决定“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医疗、保稳定、保秩序”重大措施;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市应急救助工作情况。
3.2.2 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市民政局抽调,必要时可从相关部门抽人加强人员力量。
3.2.3 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灾害救助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上报全市灾情、救助进展情况。
(2)承办指挥部会商会议,起草指挥部相关文电材料;传达、督促和落实指挥部各种指令。
(3)协调各成员单位。
(4)建立与驻贵各部队联动机制;必要时商请部队支援地方应急救助工作。
(5)协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县(市、区)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预警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三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Ⅰ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 24 小时 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10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Ⅱ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 24 小时 1 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5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 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 15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或者过去 48 小时 2 个以上县(市、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Ⅲ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 24 小时 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5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 10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或者预计未来 48 小时 2个以上县(市、区)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 24 小时内 2 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冰冻并可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