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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33)贵港军分区:组织指挥驻贵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我市境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

  (34)武警贵港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市内武警部队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按照武警总队授权,组织指挥增援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

  (35)市消防支队:组织指挥市内各消防部队参加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工作。

  3.2 指挥部及职责

  3.2.1 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研究决定“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医疗、保稳定、保秩序”重大措施;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市应急救助工作情况。

  3.2.2 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市民政局抽调,必要时可从相关部门抽人加强人员力量。

  3.2.3 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灾害救助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上报全市灾情、救助进展情况。

  (2)承办指挥部会商会议,起草指挥部相关文电材料;传达、督促和落实指挥部各种指令。

  (3)协调各成员单位。

  (4)建立与驻贵各部队联动机制;必要时商请部队支援地方应急救助工作。

  (5)协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县(市、区)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预警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三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Ⅰ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 24 小时 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10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Ⅱ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 24 小时 1 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5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 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 15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或者过去 48 小时 2 个以上县(市、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Ⅲ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 24 小时 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5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 10 毫米以上降雪或冻雨,或者预计未来 48 小时 2个以上县(市、区)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 24 小时内 2 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冰冻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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