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受灾人员生活困难需政府紧急救助、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所称雨雪冰冻灾害,指持续大范围雨雪、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的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4 总体目标
在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分级负责制,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围绕“保路、保电、安民”总体目标中的“安民”目标,确保灾后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救助,努力实现“保民生、保卫生、保稳定、保秩序”。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最大程度地帮助受灾生活困难群众解决好吃、穿、住、医等方面的生活困难。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4)依靠科技,有效处置,做到早准备、早发现、早处理,加强应急救助方式的研究,提高科学救助水平。
1.6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确保受灾受困生活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及时得到救助。
(3)维护社会稳定。
(4)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 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2.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因灾倒塌居民住房3000 间以上。
(2)造成市内铁路公路网中断,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3万人以上长时间滞留在市内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或1万人以上滞留在高速公路上,或一个县(市、区)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
(3)造成市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一个县(市、区)出现大面积供电中断,经抢修24小时不能正常供电,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
(4)造成市内大范围的县(市、区)所在地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