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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受灾人员生活困难需政府紧急救助、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所称雨雪冰冻灾害,指持续大范围雨雪、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的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4 总体目标

  在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分级负责制,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围绕“保路、保电、安民”总体目标中的“安民”目标,确保灾后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救助,努力实现“保民生、保卫生、保稳定、保秩序”。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最大程度地帮助受灾生活困难群众解决好吃、穿、住、医等方面的生活困难。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4)依靠科技,有效处置,做到早准备、早发现、早处理,加强应急救助方式的研究,提高科学救助水平。

  1.6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确保受灾受困生活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及时得到救助。

  (3)维护社会稳定。

  (4)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 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2.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因灾倒塌居民住房3000 间以上。

  (2)造成市内铁路公路网中断,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3万人以上长时间滞留在市内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或1万人以上滞留在高速公路上,或一个县(市、区)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

  (3)造成市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一个县(市、区)出现大面积供电中断,经抢修24小时不能正常供电,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

  (4)造成市内大范围的县(市、区)所在地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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