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1.2 等级的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市范围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及市长、县(市、区)长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市级(三级,下同)和县(市、区)级(四级,下同)两级。

  1.2.1 市级:在全市较大范围或港北区、桂平、平南等主要县(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2 县(市、区)级:在两个以上乡(镇)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过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市、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地级市和地方的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长: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粮食局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贵港供电局、贵港火车站、农业发展银行贵港市分行、贵港粮食储备库有关负责人。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