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 物资供应组
组 长: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石油贵港分公司
职责:迅速组织调运粮食、食品等各种救灾物资,保障灾区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6.7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组
组 长:市市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建委、市政局、公路局、贵港供电局
职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电、供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4.6.8 灾民安置组
组 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职责: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提供救济物品和物资供应等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援助、捐赠款物的接受和发放工作;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孤寡老幼、伤残人员的安置;做好殉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工作;做好灾情统计调查工作。
4.6.9 维护社会治安组
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贵港市支队
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趁火打劫”者和危及灾区治安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执行交通管制和治安管制条令,控制进入重灾区的公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保卫重要部门和物资仓库,特别加强对被震塌的国家机要档案室、仓库、金库的保卫。
4.6.10 消防组
组 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职责:严格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出现火灾时,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资,及时扑灭火灾,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的扩大蔓延。
4.6.11 次生灾害防御组
组 长:市工信委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安监局
职责: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6.12 地震地质灾害监测组
组 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地震局、国土局、气象局
职责: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国土厅、气象局向灾区派出的地震灾区现场监测队加强震情、地质灾害、天气的监视,迅速与邻市相应部门多方联系收集相应资料,及时组织会商,做好地震序列、地震类型以及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的趋势分析与判定,并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相关部门。
4.6.13 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委、地震局
职责:组织现场调查、评估震害损失,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6.14 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 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
职责:做好市应急资金准备以及应急拨款工作;做好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救济款的接受和应急救济的发放工作。
4.6.15 呼吁与接受外援组
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外事侨务办、红十字会
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和社会各界等提供援助;负责接受、安排国际社会和境外人士提供的紧急援助。
4.6.1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广电局、贵港日报社
职责:负责地震应急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等有关信息。
4.6.17 涉外事务组
组 长:市外事侨务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外事侨务办、旅游局、台办
职责:负责接待和安排经批准前来援助救灾的外国人员;对经批准前来援助救灾的外国专家和外国救援人员的活动范围,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对外国记者要求到现场采访,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处于灾区的外国有关政府、民间或国际组织的机构和人员,由对口的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贵港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贵港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4.7 抗震救灾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震损建筑物危险评估: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当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危险品处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现场安全监视:接到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余震警报,视情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监视相邻区域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监视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