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各受灾地区的需要和本级所掌握的各类救援力量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紧急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源及其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在安全地带搭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或选择安全住所暂避;在危险未解除前,劝阻灾区群众不要轻易进入受损房屋内居住,以免发生危险。
(4)市公安交警部门,视情况按有关要求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地震应急行动的需要。
(5)市民政部门估计灾民应急救助的需求,做好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市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调集力量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设施。
4.5 指挥与协调
4.5.1 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
地震灾害现场各类信息的汇总、上报和传达。
划分救援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协调解决灾民疏散、安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规定疏散撤离范围、路线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设立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制订救援物资分配方案。
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消除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
协调解决建筑物安全鉴定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4.5.2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现场工作原则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到达灾害现场后,首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
按照现场指挥部规定的责任区,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接受现场指挥协调转移或撤离的安排。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协调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到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 紧急救援职能和部门分工
4.6.1 抢救抢险组
组 长:贵港军分区负责人
成员单位:贵港军分区、驻贵部队、武警贵港市支队、消防支队
办公地点:贵港军分区司令部(或指定地点)
职责:迅速调集部队,迅速筹集抢救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调集抢救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等器材,迅速赶赴灾区抢救埋压人员。必要时建立抢救特别队,配备特别优秀人员和特殊设备,进行特别的紧急抢救;在基本完成抢救被埋压人员后,组织抢救国家机要档案和科技资料、贵重物品和重要设备、金库等国家财产。
4.6.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
职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抢救工作;快速配备急救和治疗的药物、器械、转运伤员的车辆等;根据灾区人员的伤亡情况,建立震伤医疗救护系统,形成现场急救-治疗站(中转站)-后方医院的医疗体制;开展灾区环境污染和疾病的检查,发现流行性疾病或环境污染,及时进行治疗和消毒处理,必要时采取措施,实行封锁治疗与消毒,防止扩散传播;加强对灾区水源、食品卫生的监测管理。
4.6.3 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贵港公路局、贵港火车站等
职责:迅速调集交通运输车辆,按应急救灾统一部署,组织各种运输车队和供指挥用车队,保证救灾物资、救援人员及伤员的快速运送和灾民的疏散;迅速组织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专业抢修队,调集各专业抢修急需的器械,尽快恢复被毁的公路、铁路、桥梁、码头和有关设施,保证交通运输干线畅通;迅速组织车辆抢修队,备好抢修车辆的零部件,沿救灾路线布设抢修站(点)。
4.6.4 通讯保障组
组 长:市工信委主任
成员单位:电信贵港分公司、移动贵港分公司、联通贵港分公司
职责:迅速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备专用无线电台和指挥部要求的通讯设备,并迅速组织通信应急队伍,快速开赴灾区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架设专用无线电台和配备通讯设备;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与上级和灾区的联系;迅速组织通信设施抢修队,抢修灾区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保障市、县(市、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通信联络畅通。
4.6.5 水电保障组
组 长: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贵港供电局
职责:贵港供电局迅速组织电力设施抢修队伍开赴灾区,检查、抢修供电设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修复供电;在灾区供电未修复前,紧急调集备用发电设备,进行临时发电。市水利局要在24小时内布置开展大、中型水库大坝和排洪设施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抢修,排除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