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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侨胞、港澳台胞或外国人,相关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立即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经核实后及时上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自治区港澳办、台办和外事办。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公告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

  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市震情简报格式详见附录8.4。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Ⅰ、Ⅱ级响应

  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启动I、Ⅱ级响应决定,启动市抗震救灾应急预案;部署本市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4.3.2 Ⅲ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是领导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主体,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接受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我市地震应急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1)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民政厅,同时通报贵港军分区、驻贵部队、武警贵港市支队、消防支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立即启动市抗震救灾应急预案;部署全市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请求支援。

  第二,协调贵港军分区、驻贵部队、武警贵港市支队、消防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的县(市、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四,派出市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协助自治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第五,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按相关规定向主要媒体发布震情和灾情,做好地震应急的正面宣传。

  第六,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的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对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

  第七,部署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八,视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实施跨市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

  4.3.3 Ⅳ级响应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领导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的主体。由灾区所在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

  (1)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启动Ⅳ级响应决定,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抗震救灾应急预案;部署本县(市、区)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向自治区地震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情况向自治区地震局提出支援请求。

  第二,视情况协调贵港军分区、驻贵部队、武警贵港市支队、消防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四,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协助自治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第五,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按相关规定向主要媒体发布震情和灾情,做好地震应急的正面宣传。

  第六,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现场了解灾区开展抗震救灾的情况,对灾区的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慰问灾民。

  第七,视情况建议市人民政府向全市社会各界呼吁援助。

  第八,视情况建议市人民政府实施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

  4.4 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地震灾区各县(市、区)上报的有关信息,即时将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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