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受市人民政府领导,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实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时,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
贵港军分区负责人
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市发改委负责人
市民政局负责人
市公安局负责人
市地震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安监局、外事侨务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地震局、气象局、粮食局、质监局、供电局,贵港海关、贵港火车站、贵港红十字会,贵港军分区、武警贵港市支队、消防支队,电信贵港分公司、移动贵港分公司、联通贵港分公司、贵港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地震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统一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贵港军分区、武警贵港市支队、消防支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其他各类抢险救灾力量参加抢险;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及时了解掌握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并上报;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跨县(市、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2.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秘书协调组、信息联络组、新闻宣传组、条件保障组等工作组。
2.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方案及措施建议;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编印《震情简报》;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地震应急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出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自治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时,根据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应急与救援工作。
2.3.1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贵港军分区参谋长
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局长
成 员:市工信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供电局,贵港军分区、武警贵港市支队、消防支队,电信贵港分公司、移动贵港分公司、联通贵港分公司、贵港市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2.3.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应急与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现场的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方案;指挥地震现场抗震救援工作,协调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其他各类现场抢险救灾力量参加抢险;安置和慰问灾民;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现场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发生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时,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应急与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现场的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方案;指挥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其他各类现场抢险救灾力量参加抢险;安置和慰问灾民;解决地震应急中现场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