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贵港市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4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基本响应程序
4.4 紧急处置
4.5 指挥与协调
4.6 紧急救援职能和部门分工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 有感地震应急
6.2 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监测
6.3 平息地震谣言
6.4 应急戒备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
8.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8.2 市地震灾情速报程序示意图
8.3 市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8.4 市震情简报格式
8.5 市震情发布新闻通稿模板
8.6 相关部门通讯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和《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负责、依靠科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地震现场监测、地震趋势分析预报及判断、灾害评估、危房鉴定和科学考察等由自治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地震局配合。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按权限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处置自治区内的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所辖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市人民政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服从大局的原则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贵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