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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和队伍建设,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急救机构

  市级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站),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医疗救治需要,都要在通讯、设备、技术、现场救护、安全运输和指挥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充实、提高和加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综合力量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急救机构,确保完善全市急救网络。

  5.2 医疗救治基地

  根据公共突发事件的类型、多发区域及各医院的综合实力,建立市紧急救援医学临床基地、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区域性核辐射救治基地、传染病救治基地、矿难救治基地和水上应急救治基地。各基地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方案、演练方案和培训方案。

  市紧急救援医学临床基地:设在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

  市化学中毒救治基地:设在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市区域性核辐射救治基地:设在市人民医院。

  市矿难救治基地:设在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市水上应急救治基地:设在市人民医院。

  市传染病救治基地:设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

  5.3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4 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救护车辆、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满足应急需要。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对过期失效药品要及时更换保证需要。

  5.5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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