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8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行业督导和政府督查
(一)行业督导。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6月20-30日,市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其中:
1.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冶金行业专项督查。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消防支队、贵港供电局。
2.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专项督查。参加单位:市工信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安监局、农机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3.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经营专项督查。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旅游局、贵港海事局、船检局。
4.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专项督查。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公安局、安监局。
5.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专项督查。参加单位:市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监局、贵港公路局。
6.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督查。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国资委。
7.贵港海事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专项督查。参加单位:市监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旅游局、安监局。
(二)政府督查。采取市级督查县级、县级督查乡级的方式进行。
8月15日-20日,市组织5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负责督查1个县(市、区)。具体督查方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