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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范围。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备案、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采矿(重点打击龙头山金矿区、平南稀土矿区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以采代探”的;矿山、尾矿库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运行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外省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市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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