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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港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港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环保局、住建委、教育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口计生委《贵港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贵港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
(贵港市卫生局 贵港市环保局 贵港市住建委
贵港市教育局 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贵港市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规范我市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行业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医疗废物排查工作,系统、有序地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排查工作,掌握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以此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发展,提升我市医疗废物的处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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