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为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实际需要确定,主要有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港海关、贵港火车站、电信贵港分公司、移动通信广西贵港分公司、联通贵港分公司、武警贵港市支队、贵港军分区后勤部。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市人民政府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相关应急方案;组织、指挥、部署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及各地落实措施,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督促各地按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为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分析、评估疫情,指挥、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1.3部门职责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追查疫源,依法向市政府提出对疫区封锁等建议;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和扑疫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扑杀畜禽的补偿费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疫区内有关人员自身防护的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动物屠宰场相关的管理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关闭工作。
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候鸟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候鸟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候鸟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发生野生动物、候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紧急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设备购置的计划安排。
市政府新闻办: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新闻发布方案;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澄清事实,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开展动物防疫的宣传报道,普及防疫知识;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交通运输局、贵港火车站: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安全、快速运送,防止疫病扩散;配合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疫点、疫区外监督检查消毒站的设置、管理,有效做好检查消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