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供电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贵港供电局负责协调电网、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社会应急: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医院、化工、钢铁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对各类人员聚集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人员人身安全。
停电区域内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4.1.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I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市委市政府及重要党政机关、重要用户、重要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2 II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II级停电事件时,贵港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在迅速启动电力企业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同时,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应急指挥部作出决策和部署,必要时启动社会应急处置程序,处理程序与I级停电事件处置程序相同。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贵港供电局应认真分析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电力用户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停电事件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完善自备保安电源。
5.2 装备保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以及贵港供电局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