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为I级停电事件:因发生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贵港电网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的或县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电网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特别严重预警,其预警颜色为红色。
3.2 I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为II级停电事件:发生电力生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贵港供电区域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60%以下。
当发生电网重要设备退出运行,造成城市或区域电网单一电源供电(在其单一电源故障时会导致I级、II级停电事件)等供电可靠性严重下降时,电网进入事故预警状态。正常的单一电源供电情况不在此列。
电网进入II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严重预警,其预警颜色为橙色。
4 应急响应
4.1 I级停电事件响应
4.1.1 事件报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贵港供电局要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如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要立即报告市安监局。
(2)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同时宣布启动本预案。
4.1.2 事件通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深远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政府进行事件通告。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1.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贵港供电局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