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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的规程、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故障、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导致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用于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规范各相关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贵港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一是加强电网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二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三是协调发电燃煤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四是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五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贵港电网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2)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对电网突发事件,按照“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完成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分层分区、相互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贵港电网内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和应对突发性事件,维护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应急预案。电网企业按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分层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并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保证电网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要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市电网内企业要制定“调度机构场所电源保障及抢修预案”。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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