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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建材电力企业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4)二氧化硫排放数据是否连续在线监视及相关数据送到当地环保部门及实施在线监视的情况;
  (5)烟气脱硫副产品的处理情况;
  (6)脱硫设施的维护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7)脱硫岛的技术改造和资金投入情况及新技术应用情况等;
  (8)其他废气排放处置情况;
  (9)检查脱硫石膏和灰、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固体废物是否全部综合防治利用,若不能全部综合利用如何贮存,综合利用情况可通过查阅相关合同确认;
  (10)设备直接冷却水如何处理,若重复利用则检查回水口确认;
  (11)水处理再生酸、碱废水是否经中和处理至合格后(PH=6-9)排放,该废水排放时有监测,记录检查中和设施是否完善;
  (12)脱硫废水是否按环评要求进行处理;
  (13)检查灰、碴冲洗水处理设施(如沉渣池)运行情况,了解这些废水经澄清处理后的排放或重复利用情况。
  三、排查步骤及时间
  1.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阶段(3月底至4月6日)。
  各建材企业都要对本企业各生产系统、工艺环节、工作岗位环境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要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按照附件要求填报检查情况。各电力企业要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重点监控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监控及时到位;加强对电力企业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加强对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
  各建材、电力企业总结自查情况材料及附件表格,加盖企业公章后逐级报送至市工信委。
  2.各县(市、区)检查阶段(4 月7日至4月9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企业的自查情况,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重大问题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检查情况材料于4月9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委。
  3.市督促检查阶段(4 月10日至20 日)
  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联合督查组对企业进行督查。
  四、督查组组成单位及人员
  由市工信委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委、安监局、质监局(各成员单位将督查人员名单于4月9前报送市工信委)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9 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排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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